子女,基因,姐妹,堂兄弟,表兄弟
提問: 近親婚配有什么害處?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近親不能結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國家以法律的形式來限制近親結婚,可見近親結婚的后果是嚴重的。我國在戰國時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說,在國外也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有些國家甚至規定表親通婚有罪。

近親,不能通婚的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垂直血緣關系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就為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自己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孫子女 孫子女 表兄弟姐妹孫之子女

親上加親好不好,這要做具體分析。

親上加親,一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有血緣關系的,一類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沒有血緣關系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倆嫁給兄弟倆;妹妹嫁給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與嫂子的娘家親戚成婚,他們雖然也是親戚,但并無血緣關系,就可以通婚。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無論多少代都不能結婚,比如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外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們認為,兩個兄弟的子女之間即堂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視為血緣忌諱,而認為一個兄弟的子女與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兩個姐妹之間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講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許的,這也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之間的血緣很近,沒有超出三代,屬于近親不可以婚配。

近親為什么不能結婚?

這是從優生學的角度,從有利于后代的健康考慮的。近親結婚與遺傳病的發生、延續有密切關系。誰的孩子像誰,說的是子代與親代相似或雷同,這叫做遺傳。遺傳是由身體內的基因相同造成的。由于近親結婚的夫婦所攜帶的相同基因比較多,有些遺傳病,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而且“相遇”時,后代才能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系中,這種“相遇”的機會很少。而近親結婚的情況就不同了,這種相遇的機會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父母和親生子女之間,同胞兄弟姐妹之間有1/2的基因相同,祖孫之間,伯、叔、舅、姑、娘、姨與內外侄女、侄甥之間有1/4基因相同。堂兄弟姐妹、姑表、姨表兄弟姐妹之間有1/8基因是相同的;表叔、舅與侄女、甥女之間有1/16基因相同,其表堂兄妹之間有1/32基因相同。相同基因越多,致病基因相遇的機會就越多,那么遺傳病發病率就越高。

據估計,在正常人身上每人都常有5-6種隱性遺傳病基因。近親婚配可以明顯提高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

隱性遺傳病和近親結婚關系

病名 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 表兄弟結婚發病率為非近親結婚的倍數 此病患者中表兄近親結婚者所占百分比(%)
非近親結婚 表兄妹結婚
苯丙酮尿癥 1: 14500 1: 1700 8.5 35
色素性干皮膚 1: 23000 1: 2200 10.5 40
白 化 病 1: 40000 1: 3000 18.5 46
全 色 盲 1: 73000 1: 4100 19.9 53
小 頭 畸 形 1: 77000 1: 4200 13.3 54
黑朦性白癡 1:310000 1: 8600 35.7 70
先天性魚鱗癬 1:1003000 1:16000 63.6 80

在我們生活中,由于近親結婚造成子女發病的例子實在很多。

世界著名的大科學家達爾文創立了物種進化的自然選擇學說,然而他自己的婚姻卻是不幸的。達爾文與他的表姐埃瑪自幼相愛,埃瑪是一位品德高尚的女性,婚后為了使達爾文有充沛的精力從事科學研究工作,一個人擔負起全部家務的重任,然而他們的婚后生活并不幸福。他們婚后15年中共生下6男4女10個孩子,大女兒安妮聰明可愛,但卻一直多病,10歲就夭折了;四女兒也因多病,很早就死去了;二女兒埃蒂、兒子威廉和倫納德終生不育;三女兒伊莎麗因身體不好終生未婚;其它四個兒子身體也都不好,長年多病,兒女的不幸使達爾文夫婦一生都感到焦慮不安。

著名的美國遺傳學家摩爾根與漂亮的表妹瑪麗十分相愛,瑪麗不僅漂亮而且學識淵博,興趣廣泛。摩爾根因在研究印第安人的婚配習慣中了解到血緣過近影響子女健康,一直不敢與表妹結婚,直到33歲也擺脫不了這愛情的吸引力,終于成親。婚后先后生了三個孩子,兩個女兒因遺傳病夭折,兒子李米爾則是智力缺乏的“半癡呆”。摩爾根為此十分悲痛,深悔自己的“失足”。

還有歷史上著名的歐洲王室的血友病、土耳其阿克亞勃的“兩性之鄉”、西班牙的“多指村”,以及巴西的“白毛人”島等等,都是近親婚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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